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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初级会计高频考点每日练:行政法相关题型解析与技巧

时间: 06-24

广州初级会计高频考点每日练:行政法相关题型解析与技巧

广州初级会计高频考点每日练:行政法相关题型解析

为什么要重视行政法模块的每日练习?

初级会计考试中,行政法律制度是《经济法基础》科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涉及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内容,既是高频考点也是易混淆区域。通过针对性的每日练习,不仅能加深对管辖规则、受理范围等核心概念的理解,更能培养解题敏感度,避免因细节疏漏失分。恒企会计教育结合历年考情,精选以下典型题目,帮助考生系统掌握相关知识。

题型一:行政诉讼管辖规则辨析(单选题)

题目:下列行政案件中,审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是()。

  • A.海关处理的案件
  • B.认为民政局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
  • C.对市所作停业责令不服的案件
  • D.对国务院税收主管部门发布的新政策有异议的案件

正确答案:B

解析要点: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审行政案件包括四类:①对国务院各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②海关处理的案件;③本辖区重大、复杂案件;④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选项A(海关案件)、C(对市行为不服)属于中级法院管辖范围;选项D涉及对行政机关发布政策的异议,因行政法规、规章引发的诉讼法院不予受理,故排除。仅选项B(针对民政局未发抚恤金的具体行政行为)由基层法院管辖。

易错提醒:注意区分"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后者如发布政策、制定规章等,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题型二:行政诉讼受理范围判定(单选题)

题目: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规定,下列纠纷中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理范围的是()。

  • A.对税务机关采取的阻止纳税人出境措施不服引发的纠纷
  • B.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不服引发的纠纷
  • C.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任免决定不服引发的纠纷
  • D.对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引发的纠纷

正确答案:C

解析要点:行政诉讼受理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案件。选项A(阻止出境)、B(行政拘留)、D(罚款)均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而选项C(行政机关对内部人员的任免决定)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依法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备考提示:需重点记忆四类排除情形: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终局裁决行为。

题型三:可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识别(多选题)

题目: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有()。

  • A.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 B.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财产权的行为
  • C.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
  • D.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正确答案:BC

解析要点:法院不受理的情形包括:①国家行为(如选项A);②抽象行政行为(如发布规章);③内部行政行为(如奖惩任免);④终局裁决行为(如选项D)。选项B(侵犯财产权)、C(违法要求履行义务)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符合行政诉讼受理条件。

答题技巧:多选题中可采用"排除法",先排除明确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选项,再确认剩余选项的合法性。

题型四:行政复议核心规则应用(多选题)

题目:下列有关行政复议的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有()。

  • A.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 B.申请行政复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 C.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 D.行政复议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AC

解析要点:选项B错误,行政复议可书面申请也可口头申请;选项D错误,复议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选项A正确,行政调解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不属于复议范围;选项C正确,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为,不可申请复议。

知识延伸: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中,除法律特别规定外,可自由选择先复议后诉讼或直接诉讼。

初级会计备考建议:如何高效利用每日练习?

1. 错题整理:每完成一组练习,需标注易错点并总结错误原因(如知识点混淆、审题偏差),建立个人错题本;
2. 关联学习:将题目涉及的知识点回归教材,结合法条原文理解规则逻辑,避免机械记忆;
3. 限时训练:模拟考试节奏,控制每题思考时间(单选建议1-2分钟/题,多选2-3分钟/题),提升应试反应速度;
4. 周期复盘:每周汇总练习数据,统计高频失分模块,针对性强化薄弱环节。

恒企会计教育始终关注广州初级会计考生需求,后续将持续更新《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各模块高频练习题,帮助考生构建完整知识体系,在备考路上稳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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