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9号)相关规定,外省市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且已完成学籍转入的考生,若在外省市参加过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凭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申请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对应科目的成绩认定。
需特别说明的是,本次成绩认定仅针对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因考试要求与本市差异较大,明确不予认定;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思想政治、地理、历史6门科目因涉及等级性考试评价体系,其外省市成绩同样不在认定范围内。值得注意的是,若考生已在当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期间提交并通过外省市成绩认定申请,则无需重复申请。
关于认定与考试的互斥规则,考生需知悉: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认定通过的外省市成绩,考生不可再参加对应科目的本市合格性考试;若考生选择参加本市合格性考试,则外省市原科目成绩自动丧失认定资格。
本市普通高中在校生如需申请外省市成绩认定,需在规定时间节点前向学籍所在学校提交材料。具体步骤为:首先,考生需准备省级考试机构开具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可提供原件或清晰拍照/扫描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以及填写并签名确认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申请表(在校生)》。其次,所有材料需在4月4日前提交至学校。最后,学校将在4月2日至4月4日期间通过高中学考系统完成申报。
未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的其他考生(如社会考生等),申请流程需参照在校生管理办法执行。具体要求为:考生需填写《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申请表(其他考生)》,并在4月2日至4月4日(每日9:00-11:00、13:00-16:00)联系报名所在区招考机构。提交材料包括签名确认的申请表、省级考试机构成绩证明(或成绩通知单)、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提交方式以区招考机构具体要求为准。区招考机构将在同期通过高中学考系统完成申报。
在校生的审核结果由学籍所在学校负责反馈。其他考生方面,区招考机构需在4月5日前完成本区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核,经市教育考试院复核后,于4月8日至4月9日向考生反馈最终认定结果。
针对因特殊原因(如疫情)无法提供纸质成绩证明的考生,可提供外省市成绩在线查询链接及查询界面截图作为替代材料。需要强调的是,所有提交的成绩证明材料需经学校或区招考机构严格核验真伪,确保信息真实有效。此外,区招考机构需在4月13日前将本区外省市成绩认定汇总表盖章后报送至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涉及考生切身利益与教育公平,各级考试机构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市教委相关规定,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禁止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报名报考相关的费用,不得擅自统计或泄露考生信息。高中学校及教师不得干预或代替考生完成报名报考及成绩认定申请。
考生方面,严禁伪造、变造证件或证明材料。若查实存在违规行为,将取消当次外省市成绩认定结果及当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资格;已参加考试的,当次所有科目成绩将被取消。